昨天群里聊天,有个网友说订婚了,领证了,还签了婚前合同了,好奇婚前合同什么内容,一问之下,大跌眼镜:外遇一次一万,不能因为有外遇而离婚,否则一分钱没有,孩子也不能带走,也就是说因为对方外遇而离婚的话,你只能净身出门。

这份合同很有意思,前脚刚踏进2010年后脚就就着实雷了我一把。这份合同考验的是女人的耐力,关键字眼在这个一万块上面,如果月薪三五千的男人来说,这一次一万,应该是有点重典的味道了。稍微有点实力的男人来说,找一次外遇一万块,一辈子男人有十次外遇也算风流倜傥无敌小淫虫了吧,那也就十万嘛,算什么?不知道这里的外遇包括不包括小姐,如果包括的话,那这个小姐资费标准可以进入全球百强标准了。

这个合同的画外音在于承认了外遇的肯定性必然性,潜台词基本是:你可以有外遇,但是要注意次数,悠着点外遇,省着点外遇。网上看到离婚率前十位城市排行榜,第一名北京—离婚率39%,上海38% ,深圳36%,广州35%,也就是说,平均三对夫妻就有一对会离婚?这也太忒高了点吧??不知道我是不是搞错了,有兴趣的同学去查查,个人感觉十对夫妻离婚一对还差不多。不知道有了这纸合同,离婚的可能性会不会小很多呢?我想,真的碰到外遇的情况,不至于暴跳如雷不至于一哭二闹三上吊了吧。

你可能要问了,既然你男人有外遇,我女人也可以啊,呵呵,可能男人宁可做小白脸,也不会和富婆签这样绿毛乌龟的合同,做小白脸不过是偷偷丢脸,签这样的婚前合同,对男人来说,等于在众目睽睽之下先戴绿帽子再戴结婚戒指,士可杀不可辱,要辱也不能在女人问题上,要在女人问题上被侮辱也不能童叟皆知吧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