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新浪网读到这样一则新闻《女子4个月内与3男子登记结婚获刑》,一个女人不断结婚,拿了彩礼离家出走后又不断和别的男人结婚,看来中国的法律在登记结婚时候是不需要任何未婚证明,估计应该是在户口迁移的时候,把户口写到一起才用得着。这样的话,岂不是有很多空子可以钻了?

说到结婚,以前一直以为彩礼是男方送给女方家的礼金,后来我姐姐说也不是那回事,女方收了彩礼,如果家里没钱,就用彩礼买嫁妆,如果家里有钱,就再doubles,照这样的风俗,难怪都中国人都重男轻女了,生女儿的确是赔本买卖啊:)不过我还是坚持生女儿的,明知山有虎,偏向虎山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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